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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项举措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 时间:2014-03-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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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东省清远市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管理工作以“无急可应,有急能应”为目标,以妥善应对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为重点,努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贡献力量。
    一、加强领导,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
    二、强化学习,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清远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加深对突发事件处理方式、方法、步骤的认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在全市依法扎实开展清查治理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专项行动,净化宗教领域环境。共制止乱建庙宇5间、拆毁1间,取缔私设聚会点1处。加强反邪教工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排查、掌握“东方闪电”、“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的渗透情况及人员分布、活动规律,及时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遏制其发展势头。强化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工作,推动县(市、区)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纳入基层综治维稳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将宗教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范围,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此外,还专门对宗教团体建设、民间信仰活动进行了摸底调研。
    二是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各市属宗教团体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建设,推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选定市基督教教堂为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试点,扎实做好以点带面的基础工作。
    三是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16起,有效维护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大局。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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