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广州市根据国家宗教局和省民族宗教委的工作部署,选择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康公庙、藏书院村洪圣古庙、茶塘村洪圣古庙,新华街三华村水仙庙等4间民间信仰庙宇开展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广州市民间信仰庙宇管理协调工作组,由民宗部门牵头,宣传、统战、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国土、文化、规划、旅游、法制、城管、国安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组织实施民间信仰庙宇纳入规范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制定了《花都区民间信仰庙宇试点管理工作方案》,花都区制定了《花都区民间信仰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了花都区、镇(街)、村(居委)三级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网络,成立花都区民间信仰试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试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抓好试点庙宇“五建设一管理”,即基础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安全建设、文化建设、审批管理。有关镇(街)和村(居委)成立相应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切实将民间信仰试点庙宇纳入日常管理。市、区两级财政划拨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
二.强化建章立制,纳入规范管理。一是成立庙宇民主管理组织。由区民族宗教局指导试点庙宇所在镇(街道)协调村(居委)组织试点庙宇经常参加活动的群众代表,民主推选管理小组成员,报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民族宗教局审批。二是落实庙宇管理职责分工。由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试点庙宇民主管理组织健全规章制度,自主管理日常事务;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规范试点庙宇复建、拆迁安置和修缮工作,督促试点庙宇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加强对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民间信仰活动的协调指导。三是健全庙宇内部管理制度。指导试点庙宇健全财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和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由试点庙宇管理组织参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考察培训,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规定进行管理,并引导庙宇将募捐慈善款项用于正常民间信仰活动、庙宇修缮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三.强化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由区民族宗教局指导庙宇管理组织建立完整详实的民间信仰庙宇档案数据库,包括庙宇历史沿革、所在区域、资料来源、管理组织、联系方式、始建年代、修建时间、资金来源、管理组织、联系方式、主要节庆、是否文物保护单位、与海外联系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实地拍摄庙宇外观、神像、牌匾等图片,全面、准确掌握了民间信仰庙宇的基本情况,为民间信仰庙宇和民间信仰文化留存珍贵历史资料。同时,帮助试点庙宇积极挖掘和运用民间信仰优良文化内涵,加强传统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信仰文化名片。例如,指导康公庙管理小组丰富庙宇文化内涵,结合供奉的康保裔(河南洛阳人,宋代爱国将领,一家三代为国捐躯,后人尊称康公)的忠诚爱国情操,将祭祀康公活动与弘扬爱国主义思想相结合,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每年通过举办聚餐、祈福、游神、聘请粤剧团演出等传统庙会活动,倡导康公忠诚爱国、匡扶正义的精神,使庙宇成为“历史文化传承之地,社会道德教化之所”,弘扬传统文化积极理念,进一步发挥民间信仰文化和民间信仰庙宇的积极作用。今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四),康公庙举办了纳入试点管理后的首次大型民间信仰活动——第十八届投灯祈福活动。整个活动较往年更加和谐有序,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当晚募捐了30多万元,将用于康公庙的维护管理和公益活动。
花都区推进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虽然正在起步阶段,但已取得初步成效,其主要做法及经验为广州市开展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带来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为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庙宇管理,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建议:
一.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要坚持社会化管理的总原则。鉴于民间信仰活动自发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民间信仰庙宇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总体原则,建立运行规范的社会化管理机制。由镇政府(街道)为主管单位,统筹民间信仰庙宇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村(居委)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村(居委)具体负责民间信仰庙宇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庙宇日常管理;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庙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联系干部,负责政策法规宣传,重要信息报送;民主推选建立的庙宇管理组织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负责本庙宇人员和参与活动群众的教育管理,安排庙宇民间信仰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庙宇财产,向区民族宗教部门和有关人员报告、公布年度管理情况,以及开展庙宇的修缮、重建、改建、扩建工作等。
二.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要遵循分类指导的总思路。根据民间信仰庙宇建筑规模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庙宇由市民族宗教部门作为联系点加强政策指导,所在区民族宗教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紧密协同指导管理;2000平方米以下的庙宇,由区民族宗教部门作为联系点进行重点指导。民间信仰庙宇如符合佛、道教仪轨,当地群众迫切要求,又具有一定数量信教群众,可按《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经市宗教团体向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纳入佛、道教寺庙轨道进行管理。民间信仰庙宇规划建设严格按照“禁新建、慎重建、强管理”的原则推行规范管理,有历史文化传承价值需复建、重建的,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申报;需要修缮的,经村(居委)、镇(街)同意,以修旧如旧为原则;属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庙宇,其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要采取分步实施的总策略。由于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机制改革涉及多个方面,触及群众和管理组织利益,需要严格依法依规、谨慎推行。理顺管理机制、产权关系、收益配置是这项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改革不成熟、成效不明显,可能引起群众对改革产生疑虑、信心动摇,继而影响到整体改革的开展。因此,建议选择一些重点庙宇,尤其是面积较大、影响较广、信众较多、产权清晰、管理机构明确的庙宇先行纳入规范化管理,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陈娟 罗翠莲,花都区民族宗教局 杨育华;编辑:办公室 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