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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族宗教局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 时间:2014-04-0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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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9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民族宗教局长莫代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2013年该局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进行述职,重点汇报了2013年湛江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是注重抓好学习培训,打牢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思想基础。以湛江市委党校为依托,分期分批对宗教界负责人进行培训。通过局网站、QQ群、宣传栏、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营造正确的信仰自由导向,坚定宗教界人士拥护党和政府领导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依法加强管理,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要求,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宗教场所、人员、宗教活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抓好宗教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处理宗教非法活动,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始终把《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如:对湖光岩楞严寺“寺庵承包”问题进行查处,对吴川市王村港镇私建海边露天宗教造像进行整治,对廉江市城北街道角湖垌村非法办寺庙活动进行整顿。
    三是全力维护稳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注重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依法管理落实到基层、抵御渗透落实到基层、积极作用发挥到基层、不稳定因素化解到基层”。坚持“团结、稳定、法制”三个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针对少数新疆维吾尔族群众在市区广场及人行道乱摆乱卖,不听劝告的现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对涉及宗教因素的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如妥善制止廉江市观音寺拟为特殊人群搞超度的法会,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四是坚持服务社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宗教界挖掘宗教经典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作出符合时代要求、易于被信教群众所接受的新阐释,发挥宗教在道德教化、心灵抚慰、健康人格、多元和谐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月”、“同心”系列活动,围绕广东扶贫济困日和宗教慈善周活动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系列活动。关心信教群众,及时深入掌握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通过帮扶补助、节日慰问、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做好对生活困难、年迈体弱、伤残患病的信教群众的帮扶服务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心坎上。
    五是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细化局机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举措并抓好落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办发公文、网站建设、保密制度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述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共38名)对该局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测评。与会人员对湛江市民族宗教局一年来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力做好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服务,以及解决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经测评,总体评价为满意档次。 

 
    (供稿:湛江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 陈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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