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五年时间的试行、验证和调研、修订,近日,《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和建档编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正式印发,自2025年6月16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在保留2020年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体框架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主体内容共十四条,规定了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定义、分类管理、登记编号和建档编号、分级联系指导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规定》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进一步明确。结合《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编号和普查建档工作情况,在延续《办法》的登记编号制度基础上,增加了场所实施建档编号管理的具体举措。
《规定》对登记编号场所的标准进一步细化。结合我省实际,《规定》增加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较高文物价值的,或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的,应作为登记编号场所进行管理”的条款,解决了部分重点场所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编号的问题。
《规定》对登记编号场所分级联系指导有关内容进行明确。针对登记编号场所,为进一步提升其文化内涵、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规定》明确了登记编号场所实行分级联系指导,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规定》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和引导民间信仰,提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广东民间信仰管理再次迈出新步伐。
(供稿、编辑:宗教工作三处·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