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上午,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师生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上午9时,在院长明向大和尚的带领下,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全体师生肃立在源公图书馆广场,举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
然后,大众在源公图书馆一楼大讲堂,恭迎院长明向大和尚带领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大会由教务长性国法师主持。
首先,明向大和尚强调了“爱国爱教”是佛教的优良传统,宗教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作为佛学院的学生,更加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一直以来,云门学院就非常重视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曾先后多次邀请各级民族宗教局的有关领导、佛协领导、专家学者等进行过《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授课。
在学习大会上,明向大和尚非常细致逐条逐条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五章四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十条。
第二章、职责任务,共十三条。
第三章、实施措施,共九条。
第四章、支持保障,共七条。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
最后,明向大和尚强调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增强做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爱国主义的精神和情怀上来,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上午10点15分,学习大会圆满结束。
通过集中学习,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全体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内容和指导精神有了全面明晰的认识,对新时代赋予佛教的责任、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
(来源:云门祖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