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分级分教分类管理,推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坚持分级管理,就是抓大带小,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族宗教委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从全省3122处宗教活动场所中研究确定了126处省重点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55处,道教24处,天主教9处,基督教34处,伊斯兰教4处)。省层面会同各地加强对省重点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支持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场所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有机结合。各地市统战、宗教部门也指导属地宗教团体研究确定市重点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并加强指导和监管。县区统战、宗教部门则落实属地中小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兜底责任。
二、坚持分教管理,就是因教而异、因教施策。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教坚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财务管理模式:一是佛教道教方面,较大规模的佛教道教场所一般单独聘请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小微场所则大部分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信众骨干充当会计人员的角色;此外,湛江市麻章区探索区佛教协会对辖区内11处寺庙实行“寺财会管”新路径,聚焦结算范围、结算方式方法、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5个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如何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制度正确运行,促进小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二是伊斯兰教方面,广州、肇庆市伊斯兰教协会对所在区域清真寺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清真寺没有开立单独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深圳清真寺以及其他临时礼拜点则由场所实行自我管理。三是天主教方面,广州天主教区对所属堂点财务进行相对统一的管理,各堂点有开立单独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其他地市天主教堂一般由场所实行自我管理。四是基督教方面,广州、汕头市基督教两会统筹辖区堂点的财务管理;其他地市基督教堂一般由场所实行自我管理。一些实行自我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会计人员,或者联合聘请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代理服务工作。对各教的财务管理模式,宗教工作部门不搞“一刀切”,尊重各教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形成的管理方式,关键在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三、坚持分类管理,就是对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电算化,由专业财务人员采取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做到“大要有大的样子”。针对大量规模较小、收入不多、难以独立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财务管理的小微宗教活动场所,也没有放任不管。坚持“省为指导、市为基础、适当向县区延伸”原则,县(市、区)有相应宗教团体的,推广借鉴湛江市麻章区佛教协会“寺财会管”的经验做法;县(市、区)没有相应宗教团体的,逐步由地级以上市宗教团体或县(市、区)宗教部门牵头设立若干独立运行的财务代理室代理会计事务,费用由各场所分摊,坚持“三权不变”(即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坚持“五统一”原则(即统一会计制度、统一收支票据、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由财务代理室督促小微场所出纳(报账员)及时报账,审查各场所收支票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整理归类小微场所的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各种财务报表。
(供稿、编辑:宗教工作一处·王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