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结合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着力推动少数民族村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有19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8个村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的4个村被省有关部门评为“广东美丽乡村特色名村”。
一、领导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包括特色村镇建设工作。2019年,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打造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精品,助力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2019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李希书记的讲话以及会后出台的含金量很高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都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出要求。2020年,省政协就加强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并向省政府报送了专题调研报告,省长马兴瑞在该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民族宗教委等有关部门把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来,找出最核心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以办理兴瑞省长批示件为契机,今年6月将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制度的名义举办专门座谈会,召集有关方面专题研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提出工作对策建议呈省领导决策参考,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二、政策引领。201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强特色产业、推进美丽特色村镇建设等8个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传承民族文化、发展特色产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5个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工程和15项具体指标。2019年6月出台的粤发〔2019〕18号文件提出建设特色美丽城乡,重点支持3个自治县县城民族特色化建设等工作,明确了2022年年底前建成一批民族特色美丽乡镇的目标。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4月出台、2020年6月起实施的《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对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三、加大投入。结合粤发〔2019〕18号文件相关精神要求,扩大了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至2亿元,并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重点倾斜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省投入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资金约7亿余元(含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0年,连山、连南、乳源3个自治县生产总值分别达到37.9亿元、56亿元、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1%、3.6%、2%。
四、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民委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我省抓紧抓实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范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2019年4月,在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时,我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局,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突出民族特色,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将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2020年6月,我委制定命名挂牌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有关命名挂牌工作。在推荐命名时,严格对照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评估体系标准,进行规范,逐条落实。
五、培训指导。2019年,省民族宗教委在浙江省丽水学院举办广东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暨乡村振兴工作干部培训班,学习借鉴浙江省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美丽城乡的能力素质。2019年、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先后编印分送《广东省瑶壮畲族特色元素集锦》《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精品村图册》各1000册给各地民族工作部门,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参考依据。省民族宗教委注重日常业务指导,结合工作调研,督导民族地区和散杂居地区在乡村振兴、城乡风貌改造中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档升级工作。
(供稿、编辑:民族工作一处·王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