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工作安排,2月起至10月底为我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我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迅速组织落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为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省民族宗教委成立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会同宗教业务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督促有关地区落实整改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把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作为紧迫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例如,东莞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于3月上旬召开专题研判会,全面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次局务会议均听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汇报,对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是印发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我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于2月底向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发动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全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积极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广泛开展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梅州市制定了《梅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系列涉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东莞、江门等市组织辖内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有效地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扑救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
三是有效排查,全面建立台账。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全省各地从3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前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例如,广州市不定期组织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会议,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清远市民族宗教局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抽查了该市飞来寺、竹林寺、飞霞古洞等3处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全市8个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共对40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四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全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把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自觉和内生动力。着重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传导到各个岗位人员,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尤其是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出来的安全隐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层层落实责任,认真限时整改。例如,东莞、中山市各镇(街、区)宗教工作部门和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指导各场所加强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供稿:广州、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清远等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 李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