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汕头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和市消防委有关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汕头宗教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市民族宗教局及时研究制定《汕头市宗教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7月23日召开全市宗教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市7个区县民宗局、17个市直及区(县)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针对汕头宗教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一、立即行动起来,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要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认清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的特点和隐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值班巡查人员等,做到“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人人明确责任要求,人人懂得做什么、怎么做。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区县民宗局要层层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灾预案、应急处置程序等健全完善,责任明确,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
四、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历次培训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人员要把个人学习成效转化为场所每一人员的学习成效,使宗教活动场所每一人员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用电用火用气等基本常识。
五、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工作。要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区县民宗局检查,市民族宗教局督查,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信徒游客聚集人数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位于居民楼住宅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兼办养老院的场所的检查和跟踪管理。市民族宗教局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县民族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供稿:汕头市民族宗教局,姚健平;编辑:政策法规处,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