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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恐怖势力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时间:2007-10-1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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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公安部15日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这是我国同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的一大举措,显示了我国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坚定立场,必将有力地维护我国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在历史上,为了达到分裂和控制新疆的目的,某些老殖民主义者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编造所谓新疆是“东突厥”人的家园的谬论。从20世纪初开始,“东突”势力在外国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多次制造动乱,但最终都被瓦解。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一些“东突”组织公开宣扬要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达到分裂目的,毫不掩饰地宣称要不惜代价在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制造恐怖气氛。
“东突”恐怖势力以极端残忍的手段滥杀无辜,造成大量无辜各民族平民的死伤和财产损失,属于不折不扣、典型的恐怖势力。自1990年至2001年,他们在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留下了一篇篇血淋淋的记录。而且他们还与许多国际恐怖组织融为一体,在其他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恐怖活动,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国际和平与地区安全也同样构成了重大威胁。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一大公害,对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秩序构成了巨大威胁,中国政府一贯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9?11”事件以来,我国加强了反恐怖工作,修改了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破坏民族团结,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我国司法机关都将严厉打击,依法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权。这次公布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工作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审查,依法进行的,而且证据确凿,符合我们国家的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联合国有关反恐怖公约和决议。公布这一名单,是为了进一步依法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所从事的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各民族素有热爱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光荣传统,伊斯兰教是热爱和平的宗教。“东突”恐怖势力的所作所为遭到了我国各族人民,包括新疆维吾尔族群众的坚决反对。打击“东突”恐怖势力不是针对哪个民族、哪个宗教,而是针对暴力恐怖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进行,从根本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而且打击的对象只是极少数策划指挥和参与暴力恐怖事件的骨干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对于那些由于受到蒙骗、参与了“东突”恐怖组织一些活动的大多数人,则是采取教育、帮助的态度,欢迎他们改邪归正。
       作为一个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政府赞成和主张加强反恐怖国际合作,并与联合国各会员国进行有效的国际反恐怖合作。2002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国际恐怖组织名单,就是国际社会加强反恐合作的一项积极成果。我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在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就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合作。希望国际社会能与我国政府采取一致立场,同声谴责,坚决打击,彻底铲除“东突”恐怖势力,共同维护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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