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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及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规定指什么?

  • 时间:2022-08-30 09:00
  • 资料来源: 民族宗教1000问 宗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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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巩固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不断作出新的探索、迈出新的步伐。要支持、鼓励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在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要继续支持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界开展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界开展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开展的“解经”工作以及佛教、道教界在这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帮助他们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的不断努力。要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各个宗教、各个地方的实际,抓住重点,取得实效。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主动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但应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越俎代庖。要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稳步推进。

——摘自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编写的《民族宗教1000问 宗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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