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
1)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
3)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
4)邀请单位是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