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推动天主教、基督教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摆脱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实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使得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此后,宗教工作中“左”的因素逐渐滋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房产政策,帮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工作出现了新局面。20世纪90年代后,中央要求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单项宗教行政法规,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21世纪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确立了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开创了宗教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