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少,但民族成分多,每个城市都有几个以至几十个民族成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55个少数民族齐全。
(2)城市是民族人才荟萃之地,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相当大,其中还有不少人是各民族的代表人物。他们不仅同本民族聚居区联系密切,而且不少人在海外都有较大影响。
(3)城市少数民族职业构成复杂,各行各业都有,且居住很分散,但也有历史形成的相对集中的小块聚居区。
(4)城市民族有明显的民族意识。一些少数民族的外部特征已不明显,从平日的服饰上看不出谁是少数民族,但他们仍有着明显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一般都很关心本民族的政治地位和发展进步,对本民族权益问题比较敏感。同汉族结婚的少数民族,其子女基本上都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分,少数民族自我意识比较强。
(5)世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上同汉族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有关资料表明,世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就业范围狭小,个体经营民族风味食品的摊点居多,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大多为体力劳动者,从事技术工作的少;在城市的郊区、县还有相当数量少数民族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全市农村的平均数;少数民族升学率和成才率都低于汉族,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多来自民族自治地方,从世居在城市的少数民族中培养出来的人才很少;城市少数民族干部出现青黄不接和减少趋势。
(6)我国已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往迅速扩大,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和亲近感进一步增强,这是当前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是,在城市民族关系中还存在着旧社会的一些痕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差距依然存在,民族间的不信任心理尚有残存,在城市经济文化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摩擦和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产生的矛盾,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是影响城市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7)我国城市星罗棋布,形成大大小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在城市少数民族中成立市区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和联谊会(历史文化研究会),在城市中心发挥其独特的窗口作用、辐射作用、桥梁作用、联谊作用和示范作用。
——摘自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编写的《民族宗教1000问 民族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