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民族院校民族班(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少数民族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二)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报考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具体按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为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