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在保障机制中专设一条予以明确。广东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对口帮扶机制包括四个层面内容:(1)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不仅限于扶贫开发,而在于促进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让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我省民族地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范围内。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实现广东区域协调发展。(2)建设跨区域合作平台。在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各民族地区之间应当利用辖区毗邻或接壤的客观条件,通过建设跨区域合作平台,主动做好区域合作。(3)注重区域对口帮扶。为充分利用珠三角区域发展优势,《条例》强调应利用区域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人民政府通过产业共建等方式对口帮扶民族地区,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4)建立“3+1”结对帮扶机制。组织一家省属大型企业、一家科研院所、一所高等院校共同结对帮扶1个自治县,帮助其开发特色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