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2)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在拟聘任的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
3)拟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外籍专业人员授课的课时比例不超过院校总课时的30%。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可以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