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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时间:2020-04-13 11:36
  • 资料来源: 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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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 

  1)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

  3)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

   4)邀请单位是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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