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中“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普通高校招收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工作,我委联合省招生委员会修改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61号),形成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米市路58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邮编:510180。
传真请发至:020-83371026。
电子邮件请发至:mzgzyc@126.com。
附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