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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摘编⑩

  • 时间:2025-09-16 20:02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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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氛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在9月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推送宗教工作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普法案例,供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查阅。

  二、法律(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供稿、编辑:政策法规处·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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