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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摘编③

  • 时间:2025-09-05 23:56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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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氛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将在9月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推送宗教工作有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普法案例,供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查阅。

一、党内法规(节选)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十条 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供稿、编辑:政策法规处·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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