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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兰子主任提出保持党员先进性要着力提高三方面能力

  • 时间:2007-10-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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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广东省民宗委召开中心组先进性教育学习交流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上,委领导和部分处级干部交流了学习体会,温兰子主任作了中心发言。她指出,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的一名共产党员,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应该着力提高三方面的能力。
        一、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党的群众工作能力,是党最基本的执政能力。民族、宗教工作都是群众工作,而且是特殊的群众工作。能否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能否巩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能否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振兴中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力量。全面做好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功在于提高党的群众工作能力。
        要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文化发展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落后,只有解决“三个落后”,才能体现“三个代表”。我们有必要端正对他们的态度,了解他们,理解他们,对他们怀有深厚的感情。江泽民同志指出,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相对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一致性,他们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都是建设祖国现代化的积极力量。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做民族、宗教工作。没有真正的思想感情,就难以亲近他们、深入他们、团结他们、引导他们。
        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特别是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尤其是经济市场化和社会生活民主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工作艺术、技巧,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凝聚和激励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共同前进。
       二、要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
       省民宗委是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的执法主体,是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转变观念,切实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综合工程,非常复杂又很敏感。要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必须善于处理好“六种关系”,即:自身的守法和依法管理的关系、执行政策和依法管理的关系、依法办事与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的关系、事前积极预防和事后妥善处置的关系、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关系、全国性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针对当前的执法工作,我们要提高战略思维的能力,提高审时度势、运用谋略的能力。
      三、要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发挥好自身的职能。民宗部门兼具了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必须深入研究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律,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参与的管理格局,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民族工作说到底,主要的还是“服务”。民族工作部门地位的高低、作用的大小、与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能力的大小是联系在一起的。做好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千方百计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搞上去。民族工作部门服务民族地区要靠协调和争取。协调、争取工作能够体现我们的综合素质,包括调查研究的能力、文字反映的能力、口头表达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办法。服务民族地区还要靠思想引导、政策引导和社会舆论导向引导。要把思想彻底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开放观念,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帮助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克服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引导他们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做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有新的发展思维,做到两个“克服”:一是克服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光靠找钱找物的倾向,要多在思路办法上、政策法规上、重点项目上花功夫,找新路;二是克服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光靠自身力量的倾向,要多在协调沟通上、争取各方支持配合上下功夫。总之,要做到争取重视,领导推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协调部门,左右牵动;真抓实干,全面发动。

(供稿 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编辑: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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