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就业工作,组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平等就业、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
一、加大培训转移就业力度。根据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多、劳动力文化水平低、转移就业难度大等特点,积极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培训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加快转移就业。2008年以来,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免费技能培训3.05万人,新增转移就业11.9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超过90%。
二、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就业岗位少、输出就业难等实际困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政府原定挂钩帮扶对子的基础上,组织珠三角各市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培训输出就业,并加强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物资资金捐赠等多种形式的扶持。2011年以来,珠三角地市共帮助粤东西北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培训劳动者4.8万人次。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出台了《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鼓励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创业者优先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税收优惠等扶持,同时多次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帮助少数民族劳动者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
四、加大资金倾斜力度。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近年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多项资金分配中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仅2012年,全省共筹集安排民族地区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0406.96万元,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377.82万元。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辑:民族工作一处·余森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