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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力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 时间:2014-01-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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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省政府2011年作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来,广东省民族宗教、民政部门把社区民族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内容,以为民、利民为原则,以服务为纽带,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做好服务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为少数民族居民排忧解难,把社区打造成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管理的重要平台,努力促进社区民族团结、和谐共融。

    一是将少数民族纳入社区公共服务框架。按照《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强化社区公共服务,整合街道各类资源,设置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社区居民“一站式”综合政务服务。社区设置社区公共服务站,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代办便民服务。依托社区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社区少数民族居民基本信息,努力满足其服务需求。

    二是发挥外来少数民族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作用。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鼓励外来人员集中的社区安排适当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外来人员,积极保障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外来居民的选举权益。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通过社区宣传栏、走街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民族政策,增进社区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相互了解、和睦共处;不断创新社区活动形式,通过组织社区各类活动,丰富居民自治内涵。

    三是激发少数民族参与社区服务积极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通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等活动,注重发掘一批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将其培养成社区领袖、社区骨干,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共同参与社区议事、献策和决策,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宿感,形成一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关心民族工作、热心社区的服务队伍,带动更多的少数民族居民融入社区,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发展。
    

 

    (供稿、编辑:民族工作二处  熊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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