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有关规定,近期东莞市正式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决定将884项县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调整由镇政府和街道办行使,由32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包括29项宗教事务行政处罚权及1项行政检查权。
东莞属于不设区的地级市,无设置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县级相关职权由市局承接。限于人员编制,市局现配备的执法人员数量难以应对32个镇街繁重的执法任务。将县级宗教事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调整由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压实基层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紧缺和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有效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供稿:东莞市委统战部;编辑:政策法规处·方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