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近年来,广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战略,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运用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之中,树立法治理念,强化依法管理手段,初步形成了“五法五性”的工作模式。
一、教育普“法”,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坚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本市干部群众纳入法规教育体系。通过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创办“广州民族宗教大讲堂”、开设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干部队伍、基层民族工作专干队伍、一线执法队伍等培训,提高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面对面执法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讲座、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文艺巡演,拍摄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短片,创办“广州民族团结进步微信平台”,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网站和《广州民族宗教》季刊等,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相对薄弱的实际,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清真寺、服务站、商贸区等重点部位公开设置法制服务宣传栏;印制《广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指南》(分汉语、维吾尔语2个版本),拍摄《来穗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服务指南》DVD宣传片(分汉语、维吾尔语、藏语3个版本)、拉面行业法制宣传动漫视频等,定期组织开展维吾尔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参加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提升法治意识。
二、联合护“法”,强化工作统筹的协调性
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各级各部门参与民族事务管理的实效性。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对民族宗教工作形势进行通报、研判,做出决策和部署。市、区均设立民族工作机构,各街道(镇)明确民族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兼管,社区推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市、区两级分别与西北部分省(区)政府及其驻穗机构加强横向交流对接,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共享信息,沟通交流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处置纠纷案件。
三、建立章“法”,保障享受待遇的公平性
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改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广州市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就业、入户、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尊重风俗习惯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将相关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考核标准,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全市182个劳动服务网点和250家人才培训机构,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专窗、专柜、专线,定期举办“春风行动”等专题招聘活动,先后累计为近4000名少数民族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和推荐服务;全市现有206个法律援助站、6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点),先后为44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00多宗。
四、管理得“法”,增强服务管理的有效性
坚持联动管理、专业管理和疏管并用,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矛盾纠纷多、涉及面广的实际,成立由民宗、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调处矛盾。专门在市民宗局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在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6个区配备10名民族专干,指导他们摸清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生存现状、存在问题,配合各方共同做好基层民族工作。鉴于在全市从事清真拉面、餐饮人员的大多来自青海和新疆地区的实际,分别建立青海(30人)和新疆(20人)联络员队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服务管理,引导他们文明经商、合法经营、维护团结。近3年来,全市妥善协调处置该类案(事)件100多起。
五、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政治性、敏感性极强,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被动。对此,市与新疆、青海等地有关职能部门达成协议,选派、选调少数民族干部来市相关职能部门挂(任)职。在市公安局成立民族工作队,主要负责对全市公安队伍处置涉民族因素案(事)件的业务指导、重大案件侦办和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治安系统涉少数民族工作培训班,将涉少数民族业务知识纳入日常性警务培训,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对一些基础比较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培训。在处置问题过程中,市公安、维稳、综治、民宗、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与少数民族流出地公安、反恐等政府部门开展业务对接。工作中做到“三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解决问题的原则,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并重的原则,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处理的原则;做到“三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民族宗教问题与非民族宗教问题的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案事件与侵犯少数民族利益的界限,严格区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界限的;做到了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用好用活用到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用好用活用到位、把宗教教义抑恶扬善的精髓用好用活用到位。2013年以来,市先后办理涉少数民族案件290多宗,指导和配合打击处理了涉及6个少数民族违法犯罪人员970多人,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省民族宗教委 黄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