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uangching
留言日期:
2021-07-08
主题:
对《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进行修改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 本人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此提出对《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具体内容已经通过chuangching@163.com的邮箱发送至mzw@gd.gov.cn,请查收。 此致 敬礼 张庆 2021.7.8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12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答复内容:

chungching:

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2012年,对《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于7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部分内容滞后,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目前,我委正在着手做好推动《条例》修改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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