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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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6-09
主题:
宗教院校
内容:
您好,请问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09
答复时间:
2025-06-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可参考2021年发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立》相关内容。其中第八条列出了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和招生计划;(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六)布局合理。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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