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5〕45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15〕50号)要求,现将我委及下属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
省民族宗教委本部内设办公(人事)室、政策法规处、民族工作一处、民族工作二处、宗教工作一处、宗教工作二处、宗教工作三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等8个处室。纳入省民族宗教委系统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省民族宗教委委机关本级和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等7个下属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2. 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3. 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4.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 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 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8. 指导市、县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9. 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度我委列入部门预算编制数合计120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事业编制71名,工勤人员5名。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40名。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指导支持民族地区创新发展思路和模式,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弘扬少数民族和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建设和谐社会。
(四)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743.56万元,比上年增加820.12万元,增加28.05%。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3,743.56万元,比上年的2,923.44万元增加820.12万元,增加28.0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743.56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两项相对固定的年度工作专项经费支出以及新安排了一项维修改造专项经费。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196.16万元,占58.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0.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0.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0.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47.40万元,占41.32%。1,547.40万元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类项目949.40万元,其他类项目59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支出,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科学技术,是指民族宗教领域的科研事务支出,包括直属科研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保障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开支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项目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关、直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民族、宗教专项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5年我委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6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赴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访问、国际民族宗教事务交流合作、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和业务考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等。我委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同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计划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并加大与港台地区的宗教文化交流力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0万元。2015年度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出差、参加会议、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1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外国政府部门、国际性宗教组织、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宗教人士,以及接待地方民族宗教部门来委商谈业务等。
二、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3,743.5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678.00 |
公共预算拨款 |
3,743.56 |
二、外交 |
|
基金预算拨款 |
|
三、国防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四、公共安全 |
|
教育收费 |
|
五、教育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六、科学技术 |
694.00 |
三、其他资金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事业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1.56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他收入 |
|
十、医疗卫生 |
|
|
|
十一、环境保护 |
|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
|
十四、交通运输 |
|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
|
二十二、预备费 |
|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
|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743.5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743.56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结转下年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3,743.56 |
支 出 总 计 |
3,743.56 |
三、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 |
||||||||||||||||||||||||||||||||||||||||||||||||||||||||||||||||||||||||||||||||||||||||||||||||||||||||||||||||||||||||||||||
|
|
|
单位:万元 |
|
|
|||||||||||||||||||||||||||||||||||||||||||||||||||||||||||||||||||||||||||||||||||||||||||||||||||||||||||||||||||||||||
四、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二) 单位: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 |
163.3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21.6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86.60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6.6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5.10 |